水浒大宋 第580章 政绩赏罚

小说:水浒大宋 作者:树者 更新时间:2018-10-16 10:47:50 源网站:圣墟小说网
  朝廷对各地官署的政绩考核分为许多方面。

  首先就是治安,得民生稳定,刑罪案件少自然是好的。其次就是经济发展,今年达不到去年的财政收入,那自然是政绩不行。超过了,就可以进行政绩评级。

  第三,朝廷会派人来核实地方建设,从农政、商业、工建、人口密集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评。

  其中的人口密集度,只要是考察你管辖的县、镇、乡、村是不是居住人口和当地人口花名册上的总数符合。野外还有没有大量的散户存在?深山老林子里是不是还躲着黑户?

  人类是一种群居性生物,没有人会故意选择逃避族群的,除非是生活不下去。散户、黑户的现象愈少,就说明当地治下的情况是好的。

  人口密集起来,形成最小的村,那么生产力都要比散户高的多。乡村规模下,不论是承包土地还是水利建设、工业建设都比散落野外的个人家庭更具优势。

  第四,是考察各地的官署财政拨款是否落实到位,进展如何,有无徇私舞弊贪污纳垢的行为,各个项目的工程质量如何,民间风评如何,有无举报之类。

  第五,人口生老病死。人口出生率和成活率是不是达到了国家平均水平,比之去年如何,地方上有无医院和诊所,医院诊所是否达到朝廷的要求。

  第六,育教发展。是否按照国家的要求建设小学、中学和专科学校。招生和结业情况,师资水平,辖地内九岁以上孩童的入学率如何,等等。

  第七,辖地内野外开荒土地的情况,是否按照朝廷要求没有胡乱填河伐林地开荒,辖地范围内的荒地数量,去岁荒地有无承包出去,经济作物收成如何等等。

  第八,分配给当地的异族外来人口,有无安居乐业,是否按照朝廷要求与汉族汉子、女子通婚,是否存在一些欺辱压迫的行为等等。

  ……

  林林总总,二三十条政绩考核,全方位地了解一个地方的发展。尤其是当地财政收入,为了防止当地官署强征税赋以充政绩的行为。

  每一个县级地方上都有设立廉政办公署,不受当地官署管辖,由朝廷的廉政总署直辖。并且廉政总署的工钱和福利,一律交由财政总署负责,不经地方官署的财政署。

  廉政总署里的人想晋升,唯有通过一桩桩反贪污、反渎职的案例来积累政绩,专门跟其他公署衙门对着干,踩着他们的尸体升职晋升。

  若是地方廉政公署没有案例上报,三年任期一到就下岗,转为最基层公职人员,不好意思,慢慢从头爬吧。(廉政公署的晋升相对麻烦,因此工资水平在各类平级公职中是最高的。)

  于此同时,各地官署的公职人员也有权利举报廉政总署贪污渎职,举报核实,算入政绩。

  中华国的这招不可谓不狠,廉政公署可以说是最让新人公职人员心情矛盾的官署,运气好,这是个极佳的晋升跳板。运气不好,白干三年还得从基层往上爬。

  总体来说,再完美的制度都避免不了贪污纳垢的现象。所以,廉政公职还是很受欢迎的,只要够胆,抓一个大案子,连升三级都有可能。而且上司廉政总署是独立系统,拥有把案件直接捅到首相和天子面前的资格,有跟天子“密奏”的权利。

  事实上,张林正是因为廉政总署大臣--他的心腹干将冯海汇报上来的密奏,才下定决心在年初就开战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腐行动。本来,他是想等到搞定金国、蒙古后再动手的。

  只是有些人呐,实在是贪得无厌,借着朝廷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漏洞和政策风向聚财揽宝,还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

  中华国立国这几年,经济改革和建设一直就处于飞速发展状态,张林一般是与一级内阁大臣们(一般是首相、国防大臣、财政大臣核心三人)确定后,才会交由二级内阁参与商议和制定措施。

  内阁大臣们或多或少都有些商业人脉关系,提前放出风让家族里的人吃肉喝汤也不无不可,这是张林所默许的,也同意的。

  但是一些涉及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商业发展的大政策,他会提前暗示内阁大臣们收着点,但偏偏有人不把他的话放在耳里,还明里暗里地直接下手捞。

  这不是找死是什么?

  所以,在二月还没过中旬,一级内阁中的商务大臣鲜于光、二级内阁中的审计大臣康宝荣、交通大臣隆士德、常备武装总署大臣唐作海,四人就首先被内务署查证后拿下,交由杭州郡律法公署初审,初审后再由律法总署复审。最后交给最高司法法院,由最高法院长管卫核审并判刑。

  这四人的罪证凿凿,初审、复审、核审只是走一趟程序罢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抄家和菜市口绞刑。

  因为此四人家产不足以支付百倍罚金,所以罚没家产后,只给其直系子嗣和妻妾按人头分配五亩地过活,其家属的私人财产按开国时期的财产登记上的数目加上这几年的国民人均收入发放。

  中华国律法明确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身安全神圣不可侵犯,国家领土、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利益神圣不可侵犯。

  每隔十年,律法明确将对国民个人财产进行审核和登记。

  在此期间,国民个人因违法犯罪而失去财产,祸不及家人。其家庭必须支付罚金(贪污罚百倍,造假罚百倍,偷税偷税罚百倍,恶意欺诈罚百倍等等)。若是支付不起,则拍卖当事人名下一切资产,包括房产、地产所有动产和不动产。

  但根据律法神圣规定,祸不及家属(家属有参与犯罪,沿用此条律令),对其妻妾二女和父母等直系内的血脉族人的财产予以保护,按照最近一次的财产登记上的数目原数发放,并且给予五亩田生存,名下田产超过五亩收回额外部分。

  并且自上一次财产登记至今的年数,酌情发放一定量的救济补贴。处罚只限于直系,若是有旁系参与转移资产,沿用此条律令同罪。

  也就是说,比如张三在中华元年的财产登记表上有100元钱,其妻妾父母二女加一起为200元钱。若张三在中华六年贪污了50元钱,则处罚金5000元。

  而此时他的名下存款才1000元,那么另外4000元就从他名下的房屋等不动产和商业动产等等里面继续追缴。若他的动产不动产加起来只有2000元,则差的另外2000元继续从他的妻儿老小名下追缴。若他妻儿老小财产加起来才1000元,则尽数充公没收。

  当他,上天有好生之德,朝廷也不会赶紧杀绝。不会追缴罪犯当事人的妻儿老小中华元年等级的财产数目200元,并且会按照国民人均收入乘以年限,补贴一笔生活费给他们,收回他们名下五亩田之外的额外田产。比如罪犯当事人妻儿老小五人,拥有总田产100亩,那么就收回75亩,按人头给他们算人均五亩过活。

  在查收罪犯当事人的财产期间,若是发现恶意转让行为,比如张三提前把财产转到弟弟张四名下,张四需要向朝廷转交这部分财产。若是张四恶意逃避,一旦被查实抓到,则跟其哥哥张三同罪。

  在张四被处罚期间,他可以在初审、复审、核审三次机会申诉,劳役期间每三年有一次机会申诉,由内务署、廉政总署、税务署、审计署、律法署五方介入查证。这是为了防止公职人员恶意构陷他人,若是发现恶意构陷,当事公职人员处以那部分财产的百倍罚金,按情况叛以贪污、渎职、恶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重罪。

  这个对付贪污的律法说起来不复杂,简单一点:罚的你倾家荡产,却给你妻儿老小留条活路(若是女方嫁过来时资产丰厚,并且如实登记,那后续生活也不愁的)。若有人敢收藏你的转移资产,且想隐藏不上报,查出来一律同罪。若有公职人员在其中浑水摸鱼,也要被罚的倾家荡产,丢官入监。

  并且,服刑期间,你可以每三年申述一次,由五个独立系统的官署衙门派人组成调查组,对你的申述进行复查。放心,这个调查组里有人想借此晋升呢,绝对会认真给你查的。查不出来,你就继续坐监服劳役。

  当然,为了精简效率,罪犯坐监最多拥有五次申述调查组的机会。五次后,也就是十五年过去了,基本上也没翻盘的希望。

  若真是冤枉的,算你上辈子造孽太大,认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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